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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
政策文号:
资人社发〔2026〕1号
发布日期:
2026-01-20
文件类型:
社保政策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发文部门:
-
阅读量:
4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我市职业技能培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县(区)、有关单位应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实施“技能照亮前程”行动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5〕22号)要求,聚焦重点产业链、新质生产力、消费新热点等重点领域,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摸清行业人才、企业用工、劳动者就业培训需求,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承训体系,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做好训后跟踪服务,加强资金统筹保障,健全完善培训工作格局。 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11号)等规定执行,注重加强培训主体和承训机构管理,稳妥有序做好补贴培训组织实施,强化培训监管和绩效评估等工作。《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资阳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资阳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承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资人社规〔2022〕1号)不再执行。 三、调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川人社规〔2025〕11号文件要求,对资阳市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及标准予以调整(详见附件)。全市构建“基础补贴+考核补贴”的职业培训补贴激励机制,其中基础补贴占补贴总额的80%,考核补贴占补贴总额的20%。参加技能培训的学员,符合报名条件的应组织其参加技能评价或参加有关考试。参加技能培训且考勤率达80%以上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基础补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再给予考核补贴,补贴总额度不超过补贴标准的100%。参加创业培训且考勤率达80%以上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基础补贴,取得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再给予考核补贴,补贴总额度不超过补贴标准的100%。 新补贴标准和考核激励机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日期前,经办机构已受理并同意开班的培训项目,补贴标准按《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资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资人社发〔2021〕23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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